日前,市民政局、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殡仪馆车辆管理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要求,遗体承运业务由辖区民政部门统一管理,殡仪馆和乡镇殡葬服务站承运。殡仪用车属专用车辆,未经批准,不得从事殡葬运送业务。违规承运遗体业务的,一经发现,将依法严肃查处。
据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孔宪国介绍,《通知》要求,遗体承运业务实行区域化管理,各县市区不得将本行政区域内遗体运送到外县市区火化、不得弄虚作假、不得中途返回实行土葬。严格执行《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普惠性殡葬惠民政策的通知》(济政办字〔2015〕52号)文件精神,免除城乡居民遗体接运费用,各殡仪馆或乡镇殡葬服务站承接的居民遗体接运费用,按照济宁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,统一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。殡仪服务专用车辆要统一喷印“殡仪车”醒目标志,注明服务和监督电话。殡仪车辆要保持整洁卫生、性能良好。
《通知》中还提到,由公安、民政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,对全市非法承运遗体、殡仪车辆在公共场所乱停乱放、运尸途中抛撒黄纸冥币、焚烧丧葬用品等行为进行专项治理,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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